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兵役業務作業執行作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申請緩徵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
三、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四、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五、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貳、目的
為提供優質的學生兵役業務服務,使在學役男能安心就學,依據兵役相關法規並實施作業流程函送各縣市及後備指 揮部辦理緩徵、儘後召集相關作業。
參、實施對象
國立宜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在學役男、已役畢學生。
肆、兵役業務分類
一、緩徵及儘後召集業務
(一)在校役男(含新生、轉學生、復學生、研究生等辦理兵役緩徵、儘後召集者,每學年作業期間(另行公告)於本校新生整合系統登錄申請。
1.緩徵:男子於年滿18歲之翌年,為士兵役之徵兵及齡,應就戶籍地接受徵兵處理後入營 服役,為使在學役男安心就學,依法辦理緩徵等完成學業後再補行徵兵處理。
2.儘後召集:退伍、離營、解除召集或四個月軍事訓練結訓後至除役前之役齡男子。
(二)申辦流程
1.登入學務系統/兵役調查系統。
2.填寫兵役基本資料。
3.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及兵役申請相關文件((退伍令、免役證明)。
(三)兵役緩徵(儘後召集)申請核處結果,可自行至兵役調查系統查閱。
(四)如學生未完成「兵役業務」申請或逾時辧理者,其後續洐生兵役問題,概由學生自行負責。
(五)日間部、進修部學生如年齡逾33歲仍未畢業者,不得緩徵。
(六)承辦單位兵役緩徵作業
1.於每學期註冊日前,透過書面(如:新生資料袋)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學生辦理兵役緩徵事項。
2.於註冊日1個月內,依申請緩徵學生之戶籍地,分別繕造本校「申請緩徵學生名冊」,線傳至內政部役政署「在學緩徵作業系統」。
3.如本校之「申請緩徵學生名冊」尚未線傳送達內政部役政署「在學緩徵作業系統」並經核定前,若學生已收到徵集令時,得由本校出具「暫緩徵集用證明書」,交由學生本人或家屬應併同徵集令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暫緩徵集。
4.延長修業年限學生應於學期註冊日起1個月內,繕造本校「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名冊」線傳至內政部役政署「在學緩徵作業系統」辦理緩徵延長修業年限。
5.休學、退學、經開除學籍或中途離校之學生,本校應於學生離校之日起30日內,繕造本校「離校學生緩徵原因消滅名冊」,線傳至內政部役政署「在學緩徵作業系統」。廢止其緩徵核准,並依法徵集服役。
二、暫緩徵集
學生在學情形符合以下2項條件,即可申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
(一)經完成註冊且合於緩徵要件(無緩徵作業要點第七點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因 學校申請緩徵學生名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名冊正在辦理中者:本證明書有效期 限為開具後三個月內。
(二)應屆畢業學生因故未畢業而仍具有學籍者:本證明書有效期限至次學期註冊截止 之日起一個月止。
三、辦理奉派或推薦出國申請
(一)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辦理學生奉派或推薦出國申請(如:交換學生或實習),請於出國前1個月提出申請填寫出國申請及家長同意書及保證書。
(二)奉准出境學生,其出境期限至核准期限截止日止,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四、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申請作業
(一)在學役男可於每年10月起(確切日期以網站公告為主)至內政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主題單元「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提出申請,申請期限迄當年11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後,學生應至生活輔導與軍訓組繳交退伍證明並辦儘後召集申請,以免於學期中收到後備軍人召集令。
五、軍訓選修課程折抵役期
(一)於本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之時數,每項課程可折抵2日,不得重複折減。
(二)申請折減方式
1.畢業後持總成績單紙本至本組申請。
2.於本校教務處網頁申請申請全學年成績單以線上方式申請。
伍、學生兵役宣導作業
(一)於新生訓練時機,說明兵役相關重要通知及如何辦理緩徵、儘後召集相關 作業及ROTC招生宣導鼓勵同學加入國軍。
(二)利用學校網頁公告及班級Line群組管道轉知每位在學役男兵役相關重要公文。
(三)每學期會召開班代會議轉知兵役相關宣導。
(四)鼔勵男性同學下載內政部戶役政管家APP,便於掌握各項兵役進度,或各項兵役申請。
(五)在學役男如需了解兵役相關訊息,可洽生活輔導組兵役業務窗口。
陸、本作法如有未竟事宜,將另行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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