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學期就學貸款申辦說明 (舊生、轉學生均適用) 113/10/1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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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就學貸款對象、資格限制及申辦時間:
(一)申請就學貸款對象:
本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者。
(二)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限制(依據113年報稅資料家庭年所得進行查核):
1.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者:可申貸(免付利息)。
2.家庭年所得120萬至148萬元以下:學生加上兄弟姐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免付利息)。
3.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
(1)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自付全息)。
(2)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免付利息)。
★ 定義說明:「兄弟姊妹」和「子女」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 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之申請學生,需檢附在學證明及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案例1:申貸學生(成年單身)就讀宜蘭大學申請就學貸款,家庭年所得查調115萬(學生+父+母)。
審查結果:可申貸(免付利息)。
案例2:申貸學生(成年單身)就讀宜蘭大學申請就學貸款,有1位妹妹就讀國小,家庭年所得查調
130萬(學生+父+母)。
審查結果:可申貸(免付利息),需檢附申貸學生及其妹妹之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未成年
者無須檢附在學證明。
案例3:申貸學生(已婚)就讀宜蘭大學博士班申請就學貸款,有1位弟弟就讀碩士班及自己的兒子
1歲兒子,家庭年所得查調150萬(學生+配偶)。
審查結果:可申貸(免付利息),需檢附學生之弟弟在學證明、戶籍資料,學生之兒子戶籍
資料需含詳細記事,未成年者無須檢附在學證明。
案例4:申貸學生(成年單身)就讀宜蘭大學碩士班申請就學貸款,無兄弟姊妹及子女,家庭年所得
查調125萬(學生+父+母)。
審查結果:不可申貸。
(三)各學制資料繳交起訖時間(本次一律郵寄,以2/14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各學制舊生(含復學生、碩士班甄試提前入學):114年1月15日至2月14日止。
2.寒假轉學生:114年1月15日至2月14日止。
3.延修生(初選):114年1月15日至2月17日止。
重要提醒~就學貸款每個學期都要向臺灣銀行重新申請
二、申貸步驟:👉國立宜蘭大學就學貸款申辦影片說明
步驟一:👉點選列印113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單
→選擇宜蘭大學 →填入學號 →通行識別碼為身分證號(英文為大寫) →點選明細 →點選左下角產生PDF繳費單
→將PDF繳費單下載列印並攜至臺灣銀行申辦(本張繳費單最後須併同臺灣銀行對保單寄回學校)
*有減免資格者,務必先辦理減免手續,始能辦理就學貸款。
步驟二:辦理對保(請至臺灣銀行辦理各分行查詢點選)
(一)臨櫃對保:(新申請適用)
※ 初次申貸,年滿18歲以上由父親或母親其一方(或監護人)親自陪同前往臺灣銀行擔任保證人。
※ 對保必攜文件:學生和家長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學校繳費單、
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詳列記事)。
(二)線上申貸:(舊生適用)
※ 請注意 !第一次申貸須臨櫃辦理,不適用線上申貸。
*各項欄位金額請參考繳費單資訊填寫,請勿合併列計。
步驟三:※ 填報本校👉「教務暨學務行政資訊系統」
→帳號為學號(英文字母為小寫)第一次預設密碼為身分證英文小寫加上數字前7碼 →進入後點選左方學務系統
→點選就學貸款 →學生申請與查詢 →申請就學貸款 →按同意填報
※ 填報時,請依對保單資訊填入申貸金額;加貸住宿費、書籍費及生活費者勾選完畢後,
需列印切結書後再按送出。
👉國立宜蘭大學就學貸款切結書 (下載空白檔案)
步驟四:※ 請將「學校繳費單」及「臺灣銀行對保單第二聯」(申請加貸費用者,須郵寄切結書及存摺影本)
以限掛方式寄回學校。(260) 宜蘭市神農路一段1號生輔組就學貸款收
※ 查詢信件有無收到及就貸審核狀態,請登錄本校「教務暨學務資訊系統」
→進入後點選左列下方學務系統 →就學貸款 →學生申請與查詢 → 查詢就貸歷年申請資料 →點選113學
年度第2學期系統審核狀態顯示「已通過」代表完成申貸,若顯示「未審核」或「不通過」,請主動致電
039317189詢問申辦進度。
(資料郵寄收件最後期限:114年2月14日止★郵戳為憑★)
步驟五:由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資格符合,完成申貸;資格不符合,補繳學雜費。
*以上步驟若有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 臺灣銀行對保相關問題039355121#214。
本校就學貸款相關問題039317189。
三、可貸金額:
(一)最高可貸金額 = 學雜費(依各系所列計) +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350元 + 保險費440元
可加貸金額與項目:書籍費 3,000元
住宿費 9,500元(行政院補助校內住宿費一般生為5,000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補助為7,000元)
校外住宿費 9,500元 (此為指定金額無法增減)
*再次提醒各項欄位金額分開填寫,請勿合併列計。
(二)生活費: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可貸金額20,000元為上限;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可貸金額40,000元為上限。(請檢附證明至臺灣銀行臨櫃辦理)。
四、注意事項:
(一)行政院自113年起,放寬就學貸款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超過120萬元者,需檢附在學證明及戶籍資料。另行政院補貼大學生校內住宿費每名每學期5,000元,住宿生如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者,每名每學期補貼額度7,000元,請同學依繳費單金額填入貸款金額。
(二)有加貸書籍費者、住宿費及生活費之同學,請務必繳交學生本人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以利撥款作業(已繳交者無須再繳)。
(三)學生至臺灣銀行完成對保手續後,學校會將資料彙整上傳教育部彙報系統,由財政資訊中心審核家庭年所得,確認資格符合後,始能向臺灣銀行申請款項。自113學年度起配合教育部執行新政策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就學貸款增貸作業,每學期若有多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生活費,預計:第1學期1月中旬、第2學期6月中旬(不含出納組退費作業時間)辦理撥款,若遇系統異常狀況或其它不可抗力之因素等,會延後,申請人請視個人需求辦理。
(四)本公告內容未盡事宜,依教育部最新公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五)自113年起就學貸款之還款作業放寬緩繳門檻,只繳息不還本之申請次數由原先8次增加為12次,每次期限為一年,已畢業之學生有申請需求,請電洽全國各地臺灣銀行辦理。
五、政策宣導:
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的免費贈與,而是一種優惠,其目的係培育國家人才,幫助在學學生求學期間,毋須顧慮學費,專心向學所提供的一項優惠貸款。故須配合教育部法令辦理查調家庭前一年所得收入,並視家庭總所得結果,斟酌負擔貸款之利息。(中華郵政一年期定儲機動利率112/3/29調升0.125%後,就學貸款利率同步調升,目前利率為 1.65 %)
『就學貸款非社會福利,亦非就學補助』
畢業後,借款者應即擔負起攤還本息的還款責任。
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籍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政府舉辦就學貸款,凡符合申請條件之在籍學生,每學期得向銀行提出申請就學貸款,等完成學業後滿一年起,才開始分期償還(在職畢業生畢業後需立即償還)。
同時提醒同學,貸款逾期不還的後果在國內外都是非常嚴重。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將同學逾期還款之金額與紀錄,送至全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進而影響個人信用紀錄,導致金融借貸(房貸、信貸)將無法順利申請,請同學務必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