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學期就學貸款申辦說明 (舊生、轉學生均適用) 113/10/1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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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就學貸款對象、資格限制及申辦時間:
(一)申請就學貸款對象:
本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者。
(二)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限制(依據113年報稅資料家庭年所得進行查核):
1.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者:可申貸(免付利息)。
2.家庭年所得120萬至148萬元以下:學生加上兄弟姐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免付利息)。
3.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
(1)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自付全息)。
(2)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免付利息)。
★ 定義說明:「兄弟姊妹」和「子女」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 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之申請學生,需檢附在學證明及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案例1:申貸學生(成年單身)就讀宜蘭大學申請就學貸款,家庭年所得查調115萬(學生+父+母)。
審查結果:可申貸(免付利息)。
案例2:申貸學生(成年單身)就讀宜蘭大學申請就學貸款,有1位妹妹就讀國小,家庭年所得查調
130萬(學生+父+母)。
審查結果:可申貸(免付利息),需檢附申貸學生及其妹妹之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未成年
者無須檢附在學證明。
案例3:申貸學生(已婚)就讀宜蘭大學博士班申請就學貸款,有1位弟弟就讀碩士班及自己的兒子
1歲兒子,家庭年所得查調150萬(學生+配偶)。
審查結果:可申貸(免付利息),需檢附學生之弟弟在學證明、戶籍資料,學生之兒子戶籍
資料需含詳細記事,未成年者無須檢附在學證明。
案例4:申貸學生(成年單身)就讀宜蘭大學碩士班申請就學貸款,無兄弟姊妹及子女,家庭年所得
查調125萬(學生+父+母)。
審查結果:不可申貸。
(三)各學制資料繳交起訖時間(本次一律郵寄,以2/14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各學制舊生(含復學生、碩士班甄試提前入學):114年1月15日至2月14日止。
2.寒假轉學生:114年1月15日至2月14日止。
3.延修生(初選):114年1月15日至2月17日止。
重要提醒~就學貸款每個學期都要向臺灣銀行重新申請
二、申貸步驟:👉國立宜蘭大學就學貸款申辦影片說明
步驟一:👉點選列印113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單
→選擇宜蘭大學 →填入學號 →通行識別碼為身分證號(英文為大寫) →點選明細 →點選左下角產生PDF繳費單
→將PDF繳費單下載列印並攜至臺灣銀行申辦(本張繳費單最後須併同臺灣銀行對保單寄回學校)
*有減免資格者,務必先辦理減免手續,始能辦理就學貸款。
步驟二:辦理對保(請至臺灣銀行辦理各分行查詢點選)
(一)臨櫃對保:(新申請適用)
※ 初次申貸,年滿18歲以上由父親或母親其一方(或監護人)親自陪同前往臺灣銀行擔任保證人。
※ 對保必攜文件:學生和家長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學校繳費單、
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詳列記事)。
(二)線上申貸:(舊生適用)
※ 請注意 !第一次申貸須臨櫃辦理,不適用線上申貸。
*各項欄位金額請參考繳費單資訊填寫,請勿合併列計。
步驟三:※ 填報本校👉「教務暨學務行政資訊系統」
→帳號為學號(英文字母為小寫)第一次預設密碼為身分證英文小寫加上數字前7碼 →進入後點選左方學務系統
→點選就學貸款 →學生申請與查詢 →申請就學貸款 →按同意填報
※ 填報時,請依對保單資訊填入申貸金額;加貸住宿費、書籍費及生活費者勾選完畢後,
需列印切結書後再按送出。
👉國立宜蘭大學就學貸款切結書 (下載空白檔案)
步驟四:※ 請將「學校繳費單」及「臺灣銀行對保單第二聯」(申請加貸費用者,須郵寄切結書及存摺影本)
以限掛方式寄回學校。(260) 宜蘭市神農路一段1號生輔組就學貸款收
※ 查詢信件有無收到及就貸審核狀態,請登錄本校「教務暨學務資訊系統」
→進入後點選左列下方學務系統 →就學貸款 →學生申請與查詢 → 查詢就貸歷年申請資料 →點選113學
年度第2學期系統審核狀態顯示「已通過」代表完成申貸,若顯示「未審核」或「不通過」,請主動致電
039317189詢問申辦進度。
(資料郵寄收件最後期限:114年2月14日止★郵戳為憑★)
步驟五:由學校彙整資料送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資格符合,完成申貸;資格不符合,補繳學雜費。
*以上步驟若有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 臺灣銀行對保相關問題039355121#214。
本校就學貸款相關問題039317189。
三、可貸金額:
(一)最高可貸金額 = 學雜費(依各系所列計) +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350元 + 保險費440元
可加貸金額與項目:書籍費 3,000元
住宿費 9,500元(行政院補助校內住宿費一般生為5,000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補助為7,000元)
校外住宿費 9,500元 (此為指定金額無法增減)
*再次提醒各項欄位金額分開填寫,請勿合併列計。
(二)生活費: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可貸金額20,000元為上限;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可貸金額40,000元
為上限。(請檢附證明至臺灣銀行臨櫃辦理)。
四、注意事項:
(一)行政院自113年起,放寬就學貸款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超過120萬元者,需檢附在學證明及戶籍資料。
另行政院補貼大學生校內住宿費每名每學期5,000元,住宿生如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者,每名每
學期補貼額度7,000元,請同學依繳費單金額填入貸款金額。
(二)有加貸書籍費者、住宿費及生活費之同學,請務必繳交學生本人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以利撥款作業(已繳交者
無須再繳)。
(三)學生至臺灣銀行完成對保手續後,學校會將資料彙整上傳教育部彙報系統,由財政資訊中心審核家庭年所得
,確認資格符合後,始能向臺灣銀行申請款項,約開學後第12-14週完成撥款作業(上學期約為12月中旬、
下學期約為5月中旬),敬請同學預先規劃財務支出,並耐心等候。
(四)本公告內容未盡事宜,依教育部最新公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五)自113年起就學貸款之還款作業放寬緩繳門檻,只繳息不還本之申請次數由原先8次增加為12次,每次期限為
一年,已畢業之學生有申請需求,請電洽全國各地臺灣銀行辦理。
五、政策宣導:
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的免費贈與,而是一種優惠,其目的係培育國家人才,幫助在學學生求學期間,毋須顧慮學費,專心向學所提供的一項優惠貸款。故須配合教育部法令辦理查調家庭前一年所得收入,並視家庭總所得結果,斟酌負擔貸款之利息。(中華郵政一年期定儲機動利率112/3/29調升0.125%後,就學貸款利率同步調升,目前利率為 1.65 %)
『就學貸款非社會福利,亦非就學補助』
畢業後,借款者應即擔負起攤還本息的還款責任。
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籍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政府舉辦就學貸款,凡符合申請條件之在籍學生,每學期得向銀行提出申請就學貸款,等完成學業後滿一年起,才開始分期償還(在職畢業生畢業後需立即償還)。
同時提醒同學,貸款逾期不還的後果在國內外都是非常嚴重。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將同學逾期還款之金額與紀錄,送至全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進而影響個人信用紀錄,導致金融借貸(房貸、信貸)將無法順利申請,請同學務必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