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標準(減免對象、減免金額、應繳證件)
學雜費減免 -- 全校學生適用(日間部、進修推廣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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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代碼) |
大學日間部及研究所 減免項目 |
進修推廣部 減免項目 |
應繳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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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雜費 |
減免學雜費比例 (學雜費/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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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滿軍公教遺族(D1) |
工科15934元、 農科15862元、 人管15718元 |
工科3396元、 農科3362元、 人管2290元 |
8/10 |
1.撫卹證明【證件上須有學生姓名】驗正本繳影本 2. 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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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 遺族 |
半公費(享半公費待遇 )H1 |
1/2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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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公費(享全公費待遇 )A1 |
全免 |
全免 |
全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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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C1) |
工科16000元、 農科15900元、 人管15800元 |
工科6800元、 農科6800元、 人管4600元 |
9/10 |
1.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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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G1)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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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
1.家長在職服務證明;家長應徵召服現役者,應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在營服役證明 2. 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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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
重度、極重度(B1) |
全免 |
全免 |
全免 |
1.學生身心障礙手冊。(驗正本繳影本) 2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3(家庭前一年度總收入需未超過220萬元。) |
中度 (E1) |
7/10 |
7/10 |
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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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 (F1) |
4/10 |
4/10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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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重度、極重度(B2) |
全免 |
全免 |
全免 |
1.家長身心障礙手冊。(驗正本繳影本) 2. 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3 (家庭前一年度總收入需未超過220萬元。) |
中度(E2) |
7/10 |
7/10 |
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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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F2) |
4/10 |
4/10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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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B3) |
全免 |
全免 |
全免 |
1.市、區、鄉、鎮公所開立之有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證明正本一份或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一份(驗正本繳影本)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上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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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B4) |
6/10 |
6/10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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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M) |
6/10 |
6/10 |
6/10 |
1.縣市政府最近開具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上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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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申請上列學雜費減免,若符合多項減免身份只能擇一辦理。減免金額若有更動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二、欲同時辦理減免及貸款者,務必先辦理減免申請,先扣除其減免部份才可申請就學貸款。(就學貸款請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就讀博士班、研究所(含在職進修專班)學生比照大學日間部數額減免。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碩士在職專班者,依規定不予提供減免補助) 四、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減免。 五、依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辦理學雜費減免者,另須提供以下文件: (一)經教育部、本校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之證明(須選薦單位用印)。 (二)經本校選送出國逾183天,遭註銷(中)低收入戶資格通知函。 (函中已提及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達183天) (三)有效之當年度家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