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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時間:

1.1階段:在校生113年4月22日(10週,週一)113年5月24日(14週,週五)申請。

2.第2階段:限各學制新生及轉、復學生等身份辦理,預計獲得本校核發之學號及電子郵件帳號起至註冊繳費期限前3日止。

3.為方便出納組製作繳費單請同學務必依期限辦理,逾期將不予受理。

4.請依系統公告時間上網登錄資料,線上申請後列印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送至本校生活輔導與軍訓組申請。若初審資料無誤,您列印到的註冊繳費單將已扣除減免金額。

5.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類別同學,於上述申請期限過後才新取得減免資格者最遲須於繳費期限前3天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6.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等五種類別減免同學,申請時需檢附113年度有效證明。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減免或身心障礙家庭子女減免的學生請注意:

1.為配合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申請學生家庭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規定,請申請同學自行與父母自行確認前一年度(112年)家庭年所得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自行檢視是否合乎規定申請資格,符合規定再提出申請。(但所得資料清單不用繳交

2.家庭年所得總額計算方式:請申請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等持個人身分證,至全國各地國稅局申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再將左列三位所得清單金額合計。(父母無婚姻關係可僅記學生本人及監護人所得合計即可)

3. 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就近至全國各地國稅局申請,非戶籍地亦可申請。

就讀研究所(在職進修專班學生可申請,但不含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之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比照大學日間部數額減免。

各類學雜費減免須於每學期重新檢證申請,不得以前次已具減免資格為由,作為次一學期減免之依據;所須繳附證件悉依每學期學生事務處公告之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辦理。

學雜費減免,若符合多項減免身份只能擇一辦理。減免金額若有更動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若符合多項減免身份只能擇一辦理。教育部規定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重複時給付優先順序如下: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法務部被害人子女、J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4臺北市勞動局、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5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6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7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

8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9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例如同學同時申請了12,則該生之助學金將由1發放,無論金額之多寡,將不補差額,請同學審慎擇一申請

要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與就學貸款之同學,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然後再辦理就學貸款。(就學貸款請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形,不得再重複申請。

具減免身分者,減免範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輔系、雙學位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

另為鼓勵學生多元學習,提升未來職場競爭力,放寬「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籍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雜費減免限制。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就學費用減免,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前項就學費用之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延長修業年限之就學費用減免,至多四年。

【申請流程】: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表內規定相關證明文件→(博、碩、大學部學生送學務處生輔與軍訓組辦理);(進修學制請送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辦理);(原民生請送本校學務處原資中心辦理)

十一

收件或相關問題洽詢:

1.日校學生減免申請: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李志文輔導員(辦公室位於體育館二樓)、聯絡電話:03-9317294、電子郵件:jwlee@niu.edu.tw 。

2.原住民身分減免申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沈小姐(辦公室位於教穡大館一樓)、聯絡電話:03-9317722、電子郵件:ewshen@niu.edu.tw 。

3.進修推廣組、碩士在職專班等減免申請:進修推廣組李先生(辦公室位於行政大樓二樓203教室)、聯絡電話:03-9317077、電子郵件:tllee@niu.edu.tw  。

4.登錄程式疑問、申請表列印問題、系統維護:圖資館系統設計組(辦公室位於圖資館一樓)張先生03-9317134、電子郵件:changck@ni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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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組~辦公室位置:體育館2樓      連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