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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4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開始申請~

☆★☆勞動部114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開始申請~

一、執行期間:114年3~10月。

二、本校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22日(二)填寫活動計畫書(附件2-2)經費概算表(附件2-3-11)附件2-12 講師、出席人員資料表,將電子檔Email至本中心信箱:niucss@niu.edu.tw即可。

三、補助項目:

(一)座談會及講座

1.就業相關座談會及講座

(1) 就業相關講座:如辦理履歷表撰寫技巧、電話求職或面談技巧、口語表達能力、穿著禮儀、 勞工權益教育等屬共通性課程應由各校就業輔導單位辦理,並開放各科系應屆畢業生參加。(辦理就業相關講座需包含一場勞工權益教育相關講座)

(2) 就業相關座談會:邀請成功人士或已就業之學長姐以雙向對談模式分享職場運作模式及規則、工作後應注意事項等知識 。

2.雇主座談會:邀請多位企業雇主與學生面對面座談,透過座談方式以進行雙向溝通。

3.創業座談會:邀請創業成功企業家,向學生分享創業歷程等座談會。

(二)參訪活動:企業職場參訪、職場體驗或職業訓練相關機構參訪。

(三)校園駐點職涯諮商詢服務措施:申請辦理校園駐點職涯諮商或諮詢計畫,需填寫預計服務人次;辦理經費核銷時,亦需檢附計畫成果報告,內容需包括已服務人次。

(四)其他就業促進相關活動

1.就業促進課程

(1)有助學生培養職場就業能力,並補充學校專業課程中需操作或實務經驗者。

(2)職業探索、職前準備、就業趨勢掌握、勞動權益維護及促進就業等主題式活動 。

2.企業說明會:有助於學生於就業前,對產業及工作內容有更多認識及了解。

四、經費編列標準及補助上限: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注意事項」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各類活動經費金額上限參考表」(附件1-2)編列。

五、核銷事宜:

辦理活動完畢之系所,請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校內經費核銷程序,並將經費支出明細表及分攤表正、支用單據正本、成果報告書與電子檔送至本中心彙整,再由本中心送勞動部辦理結案核銷程序。

六、注意事項

提出申請之系所請配合勞動部相關規定辦理(活動日期、時間、講師、地點、參訪對象等需先預估),如奉補助,將由本中心轉知並請依相關辦法辦理核銷作業。

七、辦理各項活動應配合本分署收取求職登記表並宣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設置之全國性就業服務網站及就業服務資源,始予補助。(簡言之:一定要收求職登記表)

八、相關資訊及新年度表單請至以下網址:

114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 (wda.gov.tw)

九、重要附件(請自行下載並詳閱):

附件一-114年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111.08修)

附件二_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

附件1-2_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各類活動經費金額上限參考表

附件2-2 活動計畫書

附件2-3-11 各場次總表及各項經費概算表(申請計畫用) 修訂1130828

附件2-12 講師、出席人員資料表(申請計畫用) 修訂1110804

提醒您1.新的年度請使用新的表單,避免申請後又需修改表格。2.請勿修改表格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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