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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含學生自治團體)違規記點:

  1. 期初或期末資料逾期繳交之社團,2
  2. 逾期或未依規定繳交活動申請(含活申單、計畫書等),或未依課外組規定時間繳交資料之社團,1
  3. 上傳活動時數或社團幹部及成員名單者(如名單錯誤要求重新登時數者經醜1過後,1
  4. 場地借用未依本校社團借用活動場地作業規則或逾時、歸還時未妥善回復場地ex.未關燈或窗、垃圾未帶走、地板髒亂或不脫鞋進入地下室木地板空間等1
  5. 器材借用未按時歸還或毀壞器材,1
  6. 社團辦公室門窗不可遮掩,經查證違規屬實者,1
  7. 學生活動中心非經申請使用電器產品,或烹飪炊煮、留宿、吸煙、喝酒或賭博等違規行為,2
  8. 社團行為破壞公共環境整潔、安寧,1
  9. 未於晚上23:00前離開學生活動中心,1
  10. 未隨手關閉學生活動中心大門,1
  11. 汽機車行駛並停放於學生活動中心戶外空間人行磚道上,1
  12. 違反本校學生活動中心場地管理辦法、社團辦公室管理要點,致不良影響情節重大者或違反公序良俗,2
  13. 違規記點事項,請社團逕行參閱課外組網頁,銷點請洽課外組。若有疑問,請向課外組反應。
  14. 違規記點累積達3點(含)者以上,暫停借用器材
  15. 違規記點累積達5點(含)者以上,暫停借用場地
  16. 違規記點累積達7點(含)者以上,其之後社團辦理活動不列入社團成果觀摩競賽(社團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