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自治團體場地器材海報張貼違規記點
- 期初或期末資料逾期繳交之社團,記2點。
- 場地借用未依場地管理規定或逾時、歸還時未妥善回復場地
(ex:未關燈或窗、垃圾未帶走、地板髒亂等),記1點。 - 未於晚上23:00前離開學生活動中心,記1點。
- 社團行為破壞公共環境整潔、安寧,記1點。
- 器材借用未按時歸還及毀壞器材,記1點。
- 汽機車行駛並停放於學生活動中心戶外空間人行磚道上,記1點。
- 未隨手關閉學生活動中心大門,記1點。
- 上傳活動時數含社團幹部與成員名單者(或名單錯誤要求重新登時數者),經醜1過後,記1點。
- 不脫鞋進入地下室-木地板空間者,記1點。
- 其他致不良影響且情節重大者或違反公序良俗者,記1點。
- 若有疑問,請於公告月份之次月10號前(倘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向課外活動組反應。
- 違規記點累積達3點(含)者以上,暫停借用器材。
- 違規記點累積達5點(含)者以上,暫停借用場地。
- 違規記點累積達7點(含)者以上,其之後所辦活動不列入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