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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生自治團體場地器材海報張貼違規記點
  1. 期初或期末資料逾期繳交之社團,2
  2. 場地借用未依場地管理規定或逾時、歸還時未妥善回復場地
    (ex:未關燈或窗、垃圾未帶走、地板髒亂等)1
  3. 未於晚上23:00前離開學生活動中心,1
  4. 社團行為破壞公共環境整潔、安寧,1
  5. 器材借用未按時歸還及毀壞器材,1
  6. 汽機車行駛並停放於學生活動中心戶外空間人行磚道上,1
  7. 未隨手關閉學生活動中心大門,1
  8. 上傳活動時數含社團幹部與成員名單者(或名單錯誤要求重新登時數者)經醜1過後,記1
  9. 不脫鞋進入地下室-木地板空間者,1
  10. 其他致不良影響且情節重大者或違反公序良俗者,1
  11. 若有疑問,請於公告月份之次月10號前(倘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向課外活動組反應。
  12. 違規記點累積達3()者以上,暫停借用器材
  13. 違規記點累積達5()者以上,暫停借用場地
  14. 違規記點累積達7()者以上,其之後所辦活動不列入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