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含學生自治團體)違規記點:
- 期初或期末資料逾期繳交之社團,記2點。
- 逾期或未依規定繳交活動申請(含活申單、計畫書等),或未依課外組規定時間繳交資料之社團,記1點。
- 上傳活動時數或社團幹部及成員名單者(如名單錯誤要求重新登時數者),經醜1過後,記1點。
- 場地借用未依本校社團借用活動場地作業規則或逾時、歸還時未妥善回復場地(ex.未關燈或窗、垃圾未帶走、地板髒亂或不脫鞋進入地下室木地板空間等),記1點。
- 器材借用未按時歸還或毀壞器材,記1點。
- 社團辦公室門窗不可遮掩,經查證違規屬實者,記1點。
- 學生活動中心非經申請使用電器產品,或烹飪炊煮、留宿、吸煙、喝酒或賭博等違規行為,記2點。
- 社團行為破壞公共環境整潔、安寧,記1點。
- 未於晚上23:00前離開學生活動中心,記1點。
- 未隨手關閉學生活動中心大門,記1點。
- 汽機車行駛並停放於學生活動中心戶外空間人行磚道上,記1點。
- 違反本校學生活動中心場地管理辦法、社團辦公室管理要點,致不良影響情節重大者或違反公序良俗,記2點。
- 違規記點事項,請社團逕行參閱課外組網頁,銷點請洽課外組。若有疑問,請向課外組反應。
- 違規記點累積達3點(含)者以上,暫停借用器材。
- 違規記點累積達5點(含)者以上,暫停借用場地。
- 違規記點累積達7點(含)者以上,其之後社團辦理活動不列入社團成果觀摩競賽(社團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