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於115年9月16日起至10月12日止受理申請。
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資格如下:
(一)限在學學生持有115年度低收入戶證明並已辦理本(115-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合格者。
(二)前(114-2)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者,一年級免附成績單。
(三)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四)研究所、延畢生不得申請。
(五)重讀生,不得重複請領。
(六)具特教身分及原住民籍學生,與特教、原住民獎學金不得重複申請(申請原住民比較優惠)。
(七)辦理時程:115年9月16日起至10月12日止。
(八)請同學檢附申請表、114-2學期學業成績單;第一次申請者要檢附存摺封面影本,親送至生輔組辦公室李先生(03-9317966),逾期概不受理。
(一)限在學學生持有115年度低收入戶證明並已辦理本(115-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合格者。
(二)前(114-2)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者,一年級免附成績單。
(三)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四)研究所、延畢生不得申請。
(五)重讀生,不得重複請領。
(六)具特教身分及原住民籍學生,與特教、原住民獎學金不得重複申請(申請原住民比較優惠)。
(七)辦理時程:115年9月16日起至10月12日止。
(八)請同學檢附申請表、114-2學期學業成績單;第一次申請者要檢附存摺封面影本,親送至生輔組辦公室李先生(03-9317966),逾期概不受理。
承辦人:
李易澤
聯絡電話:
03-9317966
公告單位: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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