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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1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

公告「115-1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9月11日止
申請方式:自行寄件申請

一、申請資格:
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條件:
(1)國籍與年齡:具有本國籍,且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 25 歲者。
(2)就讀身分: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在學學生(五專或七年一貫前三年級列為高中職組)。(註:不含軍警校、空中大學、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
(3)學習成績:前一學期(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總平均達 70 分以上,且操行75分以上。
(4)補助狀況: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5)家庭狀況: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或具家庭變故、特殊境遇家庭、特殊身心症狀等致求學困難之特殊情形。

二、應繳交資料:
(1)申請表:「大鵬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打字,需親筆簽名/蓋章)。
(2)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可打字,需親筆簽名/蓋章)。
(3)推薦函:正本一份,由系主任、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或社工推薦(可打字,推薦人需親筆簽名/蓋章)。
(4)成績單: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5)戶籍謄本: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6)所得證明:國稅局申請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正本一份。
(7)財產清單:國稅局申請之前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8)就學證明: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9)家庭特殊狀況證明:中低/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或可佐證家庭特殊情況之相關證明。
(10)存摺影本:清晰之申請人本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封面影本(須加蓋印章或簽名;若未開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11)特殊表現證明(選繳):技能/才藝獎狀、熱心公益事蹟、證照等(須單獨一頁列表分類說明,並附證明文件)。

三、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莊輔導員
電話:03-9317187 傳真:03-9361338
E-mail:lschuang@ni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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