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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之新案申請租屋補助

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之新案申請

一、 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
二、 查詢建物資料及是否提供包租代管資訊,請參考中央專案計畫申請頁面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
三、 若於114年度已核定在案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同學,經舊案帶入至115年度審查合格者,最長可於同址續領補貼至115年12月31日。
承辦人: 林增成
聯絡電話: 7154
公告單位: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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