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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安全"攝影創作"及"Logo創作"比賽」

公告「115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安全"攝影創作"及"Logo創作"比賽」
比賽日期:即日起至115年5月11日止
比賽資格:以設籍本國之國民,年齡不限

(一)作品主題:應與婦幼安全相關,諸如性侵害、性騷擾、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兒少性剝削、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等犯罪態樣之防治為主題,內容以正向(保護、守護、愛護)、溫馨和諧為佳。

(二)評選規則:
- 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作品品質(30%)等3個項目進行評分。
- 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參選作品倘未達一定水準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 著作權:得獎者須與本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該項權利歸屬本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三)獎勵方式:(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提供之禮券)
-「攝影創作」:(計9名)
1、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Logo創作」:(計9名)
1、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四)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15年5月底前於本隊網站公布,並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五)頒獎作業:預計於115年6月中旬於本局6樓大禮堂舉行聯合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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