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2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公告「114-2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2日止
申請方式:自行寄件或線上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月23日至 115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3月23日至 115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4月21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二)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應繳資料:
詳細請至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查看
三、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網址:https://uwes.mol.gov.tw/login)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莊輔導員
電話:03-9317187 傳真:03-9361338
E-mail:lschuang@niu.edu.tw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2日止
申請方式:自行寄件或線上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月23日至 115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3月23日至 115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4月21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二)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應繳資料:
詳細請至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查看
三、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網址:https://uwes.mol.gov.tw/login)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莊輔導員
電話:03-9317187 傳真:03-9361338
E-mail:lschuang@ni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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