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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於115年2月23日起至3月20日止受理申請。

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額度5,000元】,申請資格如下:
(一)限在學學生持有114年度低收入戶證明並已辦理本(114-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合格者。
(二)前(114-1)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者,一年級免附成績單。
(三)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四)研究所、延畢生不得申請。
(五)重讀生,不得重複請領。
(六)具特教身分及原住民籍學生,與特教、原住民獎學金不得重複申請(申請原住民申請比較優惠)。
(七)辦理時程:115年2月23日起至3月20日止。
(八)請同學檢附申請表、114-1學期學業成績單及低收證明;第一次申請者要檢附存摺封面影本,親送至生輔組校安中心李輔導員(03-9317154),逾期不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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