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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4-1新竹縣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公告 「114-1新竹縣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114年9月9日至114年9月18日止。
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資料,送交生輔軍訓組初審及彙整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應繳交資料: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附表1)。
(二)申請名冊各1份(附表2)。
(三)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四)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五)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
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
書亦可。
(六)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七)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
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三、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網址:http://www.edu.tw/helpdreams/)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李輔導員
電話:03-9317294 傳真:03-9361338
E-mail:jwlee@ni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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