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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學年度新社團申請相關事宜

依本校「學生組織社團要點」之要點二規定,社團之成立申請,應於每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社團受理申請,自11481日起開始受理至11491日止。

二、114學年度第2學期新社團受理申請,自11521日起開始受理至11532日止(備註:因3月1日為假日,順延至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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