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校「學生組織社團要點」之要點二規定,社團之成立申請,應於每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社團受理申請,自114年8月1日起開始受理至114年9月1日止。
二、114學年度第2學期新社團受理申請,自115年2月1日起開始受理至115年3月2日止(備註:因3月1日為假日,順延至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