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3-1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弱勢學子獎助學金」
公告 「113-1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弱勢學子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113年10月8日至113年10月25日止。
申請方式:請將申請資料繳交至生活輔導與軍訓組統一彙整。
一、申請資格: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 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三) 大學(大專)、每學年度學期成績在80分以上者,操行成績達80分(或列為甲等)者,以上一個學期(112-2)之成績為主。
(四) 本助學金大學(大專)、高中(職),各學期,每人限領取乙次,並未獲得其他社福單位獎助學金贊助者。
二、應繳交資料:
(一) 申請表。
(二) 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
(三)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四) 當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五) 「500字內家境概述」欄位,以供審查人員審核參考。
(六) (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乙份,或校方提供清寒證明。
(七)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八) 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三、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網址:https://reurl.cc/N4OWvq )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李輔導員
電話:03-9317294 傳真:03-9361338
E-mail:jwlee@niu.edu.tw
申請日期:113年10月8日至113年10月25日止。
申請方式:請將申請資料繳交至生活輔導與軍訓組統一彙整。
一、申請資格: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 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三) 大學(大專)、每學年度學期成績在80分以上者,操行成績達80分(或列為甲等)者,以上一個學期(112-2)之成績為主。
(四) 本助學金大學(大專)、高中(職),各學期,每人限領取乙次,並未獲得其他社福單位獎助學金贊助者。
二、應繳交資料:
(一) 申請表。
(二) 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
(三)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四) 當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五) 「500字內家境概述」欄位,以供審查人員審核參考。
(六) (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乙份,或校方提供清寒證明。
(七)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八) 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三、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網址:https://reurl.cc/N4OWvq )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李輔導員
電話:03-9317294 傳真:03-9361338
E-mail:jwlee@ni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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