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公告「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
申請方式: 備妥申請資料,送交至生輔軍訓組初審及彙整。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
ㄧ,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一) 本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
績須在八十分以上(等第為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
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二)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
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三) 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第
二款。
二、應繳交資料: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三)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一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五) 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一份。
前項第三款之成績證明書(單),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級學校畢業成績
(即國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小畢業成績、高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
業成績,餘以此類推)。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三、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6&14&78&806)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李輔導員
電話:03-9317294 傳真:03-9361338
E-mail:jwlee@niu.edu.tw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
申請方式: 備妥申請資料,送交至生輔軍訓組初審及彙整。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
ㄧ,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一) 本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
績須在八十分以上(等第為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
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二) 高中(職)、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
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三) 大專(院)校(不含公費生)研究所之碩士、博士班申請標準同第
二款。
二、應繳交資料: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三)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一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五) 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一份。
前項第三款之成績證明書(單),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級學校畢業成績
(即國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小畢業成績、高中一年級上學期繳送國中畢
業成績,餘以此類推)。
申請本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三、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網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open_file/&6&14&78&806)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李輔導員
電話:03-9317294 傳真:03-9361338
E-mail:jwlee@niu.edu.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