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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第二次公告

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額度5,000元】,申請資格如下:
(一)限在學學生持有113年度低收入戶證明並已辦理本(113-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合格者。
(二)前(112-2)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者。
(三)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四)研究所、延畢生不得申請。
(五)重讀生,不得重複請領。
(六)具特教身分及原住民籍學生,與特教、原住民獎學金不得重複申請(申請原住民申請比較優惠)。
(七)辦理時程:9月16日起至10月11日止。
(八)請同學檢附申請表+112-2學期學業成績單+低收証明;一年級免附成績單但要檢附存摺封面影本,親送至生輔組校安中心林輔導員(03-9317154),逾期不受辦理
承辦人: 林增成
聯絡電話: 7154
公告單位: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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