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113年度儲備約僱人員甄選簡章暨招考訊息
【簡章】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113年度儲備約僱人員甄選簡章暨招考訊息
壹、甄試重要時程摘要
一、報名期間:113年09月20日(星期五)10:00至113年10月3日(星期四)17:00止。
二、繳費期限:113年10月3日(星期四)24:00止。
三、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13年10月26日(星期六)。
四、第二試(口試)測驗日期:113年11月24日(星期日)。
※其餘甄試時程及說明請詳閱甄試簡章。
貳、各甄試類別、錄取人數、工作地點暨相關甄試規範請詳閱甄試簡章。
類組名額 共138名 一般類組(128名): 【苗栗地區】苗栗分局、竹南稽徵所-20名 【臺中地區】總局、臺中分局、豐原分局、沙鹿、東勢、大屯、東山、民權、大智稽徵所-60名 【南投地區】南投分局、埔里、竹山稽徵所-6名 【彰化地區)彰化分局、員林、北斗稽徵所-25名 【雲林地區】雲林分局、虎尾、北港稽徵所-17名 身心障礙類組(10名):不分區 甄試方式 採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口試)兩階段。 筆試科目 國稅法規概要、法學緒論概要二節 報 名 費 900元整 錄取及進用 一、錄取人員之進用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按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分區建立儲備名冊,並視業務需要依序通知進用,錄取人員分發單位均應避免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之情形。 二、儲備人員自錄取公告之日起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依上開原則依序進用,逾期或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業務緊縮或其他組織變更等因素,未獲分配(進用)者,即喪失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提出異議。 三、分發地區儲備人員分發完畢,如遇有職務出缺,得徵詢其他地區儲備人員意願,按甄選總成績依序分發。 四、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未達70分者,予以解僱。試用期滿且成績及格需於原分發單位至少服務滿1年才得在原分發地區內請調;至少服務滿2年方得請調至分發地區以外單位。 待 遇 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支給5等1級,280薪點,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萬7,800元,並視年終考核結果晉薪,最高得晉至5等6級,330薪點;均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甄試時程 一、報名期間:113年9月20日(五)10:00至10月03日(四)17:00。 二、繳費期限:113年10月03日(四)24:00止。 三、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13年10月26日(六)臺中地區 四、第二試(口試)測驗日期:113年11月24日(日)臺中地區 試務承辦:松盟科技 (04)2315-2500 分機601-603
(1130912總收文113001028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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