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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第二次申請公告

第二次公告─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申請日期:113年2月16日(星期五)至113年3月15日(星期五)
申請方式:由生輔軍訓組統一收件並上教育部部網站登錄

一、申請資格:
(一)限在學學生持有113年度低收入戶證明並已辦理本(112-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合格者。
(二)前(112-1)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者。
(三)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四)研究所、延畢生不得申請。
(五)重讀生,不得重複請領。
(六)具特教身分及原住民籍學生,與特教、原住民獎學金不得重複申請(申請原住民申請比較優惠)。

二、應繳交資料:
(一)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表。
(二)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三)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平均成績60分以上)。
(四)本人存摺帳戶封面影本(本校總務處出納組已有帳戶者不需再繳交)。

三、已領有其它補助或減免者(詳如附件2-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林輔導員,請親自至辦公室上網申請。
電話:03-9317154 傳真:03-9361338
E-mail:lin6768@niu.edu.tw
承辦人: 林增成
聯絡電話: 7154
公告單位: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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