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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申請資訊

國軍退除役官兵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申請資訊
㇐、補助對象:領有榮譽國民證之退除役官兵或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二、補助項目:
(㇐)申請學雜費補助者:
1.國內就學:填具申請表、112-1學期學雜費繳費收據正本及在學證明。
2.國外(研究所)就學: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學生簽證影印本、在學證明及繳費收據。
(二)申請國內就學成績優異獎勵者(擇優限額獎勵):填具申請表及成績單正本(申請本獎勵學期成績最低標準:專科/大學在校前㇐學期學業總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在校前㇐學期學業總平均九十分以上,且所修該學位學科全部及格)。
(三)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國內就學: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國外就學:學期起迄時間證明正本、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申請時間:113年2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郵戳為憑)。四、申請方式:請自輔導會全球資訊網下載申請表(https://www.vac.gov.tw/cp-1797-3239-1.html)㇐律以掛號寄輔導會就學就業處(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申請。

受理112學年度第2學期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申請,自113年2月1日起至3月15日截止(郵戳為憑)
承辦人: 林毅豪
聯絡電話: 9317186
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與軍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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