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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助學金」

公告「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02月14日(星期五)
申請方式:請備妥申請資料,交至生輔軍訓組初審及彙整

一、申請資格:
(一)清寒優秀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1年1月1前已設籍本社轄區及鄰近地區(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75,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4.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本社獎助學金請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1年1月1前已設籍本社轄區及鄰近地區(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80,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4.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5.曾得過本社獎助學金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1年1月1前已設籍本社轄區及鄰近地區(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80,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4.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5.曾得過本社獎助學金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應繳交資料:
(一)在學證明。
(二)前(112)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操行證明單(需有體育成績)。
(三)當月全戶戶籍謄本。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該年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六)自傳及未來理想(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七)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電腦打字、2,000字以上)。
(八)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三、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網址: 無)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李輔導員
電話:03-9317294 傳真:03-9361338
E-mail:jwlee@ni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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