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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海報、 懶人包圖卡、懶人包簡報(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0日臺教高(四)字第1110060656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無自有住宅且所得在一定金額以下之租屋家庭減輕居住負擔,行政院核定「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為4年計畫,每年補貼戶數50萬戶
三、111年度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11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
四、旨揭補貼對於初入社會單身青年(20至35歲單身青年)、新婚家庭(最近2年內結婚)、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經濟弱勢(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社會弱勢(特殊境遇家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原住民、災民、遊民……等等),補貼金額可再加碼至少1.2倍至1.8倍。
五、內政部署設有諮詢專線:(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111年6月1日起,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並設有本專案專區網頁,供有需要的民眾查看相關資訊(網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
歡迎多加利用。
六、相關審查徵才資訊如下:
(一)執行業務人員(甲)─派駐期間12個月,31人:(https://www.104.com.tw/job/7n45p?jobsource=company_job)。
(二)執行業務人員(乙)-派駐期間5個月,90人:(https://www.104.com.tw/job/7n45r?jobsource=company_job)。
七、特別說明:本專案與「教育部校外租金補貼」不同,學生本人已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含本專案)、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者,不可以再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若是非學生本人而係與學生同戶籍的家庭成員,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者,學生本人可以再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八、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校外租金補貼俟收到教育部公文及欣申請表格後,另案公告辦理(預計8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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