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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治團體場地器材海報張貼違規記點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場地器材海報張貼違規記點
1、場地借用未依場地管理規定或逾時、歸還時未妥善回復場地,記1點
2、社團行為破壞公共環境整潔、安寧,記1點。
3、器材借用未按時歸還、毀壞器材無法或不負維修責任,記1點。
4、海報張貼逾期未移除(以日期當天為準),一張記半點。
5、違規記點情形將每月公告於課指組網頁,若有疑問,請立即與課外活動組場地器材管理負責人反應。 
6、違規記點將以紙本通知,請違規社團負責人簽收,以確保該社團確實得知記點情形。若
有疑問者,請於簽收違規通知單3日內逕向課外活動組場地器材負責人反應,逾期不受
理。經電話或訊息通知,逾7日未前來課外組簽收者,視為已被通知,並放棄反應之權
利。 
7、違規達3點(含)以上者,停止該社團場地、器材借用及海報張貼申請。
8、經違規記點之社團可洽課外活動組場地器材負責人以進行公務服務提出銷點申請,一項
    公務服務至多可銷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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