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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5年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

公告 「115年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自115年9月20日至115年10月31日止
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資料,送交至生輔軍訓組初審及彙整。
一、申請資格:
(一)限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 (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
(二)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
(三))學業成績:國立八十分以上、私立八十五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且無記過之處分。

二、應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
(二)清寒證明正本乙份。
(三)師長推薦信乙份。
(四)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五)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六)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申請表件依序裝訂後,由所屬學校核章(校印、承辦人員職章)後,於告揭期限內函寄本宮辦理。

三、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網址:https://www.lugangmazu.org/downloads/)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 莊輔導員
電話:03-9317187
E-mail:lschuang@ni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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