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5學年「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申請資訊

公告「國立宜蘭大學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計畫」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0月16日中午12時止
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資料,送交至生輔軍訓組初審及彙整。

一、申請資格:
(一)具本校日間部、進修部學士班的二年級以上在學本國籍學生為限,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之延修生、 碩博士生、學士後學系(學位學程)學生及外國學生。
(二)身分資格(A、B類):
A類: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114學年度第2學期):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
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原住民學生。
(每月補助8仟元)
B類: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114學年度):家庭年收入90
萬元以下、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及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
生。(每月補助1萬元)。
(三)前一學年度(114學年)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30%以內。
(四)操行分數80以上。
(五)未受申誡或警告處分。
#獲本獎助學金期間,如學生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由學校終止發放。
(六)若獎勵對象為115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時,核發至116年6月30日止,共11個月。
三、獎學金領取限制及停止核發事由
(一)本獎學金性質為政府獎學金,基於政府補助資源不重複原則,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發
給性質相同獎學金的學生,不得重複領取。
(二)已享有政府公費待遇之各類公費計畫學生,不得再領取本獎學金。
(三)如學生已領取政府發給助學金性質補助,或領取附有服務義務獎學金性質補助,仍為
符合本獎學金發給對象。
(四)學生如有休學、退學、轉學情形,或受申誡、警告(含)以上處分者,自事實發生之
次月起,學校停止核發後續月份之獎學金。

四、應繳交資料:
(一)申請書1份。
(二)前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三)其他足以證明家庭狀況文件 (應含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

五、本案承辦:
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莊輔導員
電話:03-9317187
E-mail:lschuang@ni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