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1 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0月8日。
申請方式:備妥申請文件,送交生輔軍訓組初審及彙整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
校(高中、職、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
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二)學業80/操行80。
(三)享有公費/進修/夜間/空大不可申請。
(四)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扶助弱勢家庭者優先。
二、應繳交資料:
(一)前學期成績單。
(二)低收證明或本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
(四)申請書。
三、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莊輔導員
電話: 03-9317187分機7187
E-mail:lschuang@ni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