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基金會115年度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115年9月1日至115年10月8日止。
申請方式:請自行上網填寫資料並郵寄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 設籍於桃園市六個月(含)以上。
(二) 就讀於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三) 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四) 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分(含)以上)。
(五) 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六) 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需附上證明):
1. 申請時為115年度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2. 申請時前一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3.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4. 遭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六)本學年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七)其他(請自行參閱申請辦法)。
二、應繳交資料(紙本):
(一)本會「清寒助學金申請表」。
(二)在學證明正本(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或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三)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校方成績證明章。
(四)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
(五)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其他家庭特殊身分證明文件。
(六)推薦證明函。
(七)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A4尺寸)。
(八)其他證明文件。
(九)競賽或服務活動證明(非必要)。
三、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莊輔導員
電話: 03-9317187分機7187
E-mail:lschuang@ni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