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公告「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21日止
申請方式:資料收集完整送至生輔組彙整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4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2. 各類別申請標準
【學業優秀獎學金】註:114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亦不得申請。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至三年級):
一般學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 75 分以上(發給 8,000 元)。
低收入戶: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 60 分以上(發給 8,000 元)。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
一般學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 75 分以上(發給 10,000 元)。
低收入戶: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 60 分以上(發給 10,000 元)。
國內外研究所:
一般學生/低收入戶: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碩士班 15,000 元;博士班 20,000 元)。
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 60 分以上(發給金額同上)。
【升學獎學金】註: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升學獎學金。
考取/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入學當年度發給 3,000 元)。
考取/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入學當年度發給 1,000 元)。
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 5,000 元)。
二、需繳交文件:
1. 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需備文件申請書暨領款收據: 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需蓋章)。
(1)法定低收入戶證明:新北市各區公所核發(無此身分者免附)。
(2)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3)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若帳戶非學生本人,須另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及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申請「升學獎學金」需備文件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1)學生證影本(蓋有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2)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3)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若帳戶非學生本人,須另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及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莊輔導員
電話:03-9317187 傳真:03-9361338
E-mail:lschuang@ni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