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灣電力公司設置115學年度大學及研究所獎學金甄選」
申請日期:自115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同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受理網路報名
一、申請資格:
(1)就讀條件:就讀於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大三、大四、碩一、碩二,依各甄選類科規定而異),畢業後志願至台灣電力公司服務者。(註:任何在職進修、專班、台電現職或留資停薪人員均不得申請)
(2)成績要求:以申請時有學業成績之最近前兩學期計算,每科均須及格,且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前兩學期之各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在 75 分以上。
名次排列在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
(3)修習課程要求:須符合各甄選類科指定修習之課程與學分要求(詳見簡章附件 1)。
(4)兵役與服務限制:畢業後除義務役之兵役外無其他服務義務者,且不得選服研發替代役或轉服志願役。
(5)國籍與法令限制: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無兼具外國國籍或國營事業人員不得進用之情事。
(6)特殊體格條件:報名「保健物理/放射化學」及「核工」類科者,須符合游離輻射作業勞工不適合從事判定標準。
二、應繳交資料:
(註:筆試通過後,於資格審查階段需郵寄檢附以下文件)
(1)在學證明:現就讀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
(2)學業成績證明文件:申請時有學業成績之最近前兩學期成績單正本(須載明當學期學業與操行成績)。若任一學期平均未達 75 分者,須檢附名次在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之證明。
(3)歷年成績及獎懲紀錄:專科以上歷年成績單及獎懲紀錄文件(須無記過以上處分紀錄)。
(4)系所及課程審查佐證資料:以「相關系所」報考者,須檢附專科以上歷年成績單及相關佐證文件。申請前應修畢之課程,若名稱與簡章所列相近者,須檢附學校或所系科組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證明文件。
(5)計畫與調查表:進修(研究)計畫及修習課程調查表(格式如簡章附件 4)。
(6)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學術著作、教授推薦函、語言能力檢定證書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三、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甄選網站:https://service.taipower.com.tw/scholarship/)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李輔導員
電話:03-9317294 傳真:03-9361338
E-mail:jwlee@ni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