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

公告「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申請方式:自行寄件申請

一、申請資格:
現設籍本鎮之居民就讀國內現行學制(含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
育、技術及專科教育、特殊教育、空中教育、進修及國民補習教育,但不含
學前教育)具正式學籍之學生、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曾設籍於本鎮者。
二、符合前項規定,但戶籍遷出後再遷入者,設籍滿一年後(須連續不中
斷)始可申請獎助。

二、應繳交資料:
1.繳費證明: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正本(私立大專以上僅需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2.戶籍資料:戶籍謄本正本(限一個月內申請之版本)。
3.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
4.撥款帳戶:本所公庫設立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莊輔導員
電話:03-9317187
E-mail:lschuang@niu.edu.tw
115年高雄市左營啟明堂樂善會 大專在學學生獎助學金(教育部函).PDF
115年高雄市左營啟明堂樂善會 大專在學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_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