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4-2苗栗縣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公告 「114-2苗栗縣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115年3月1日至115年03月30日止。
申請方式:備妥申請資料送交生輔軍訓組初審及彙整。

一、申請資格:
(一)設苗栗縣6個月。
(二)學業成績80分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七75分,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
(三)操行成績80分(甲等)體育成績在70分。

二、應繳交資料:
(一)清寒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二)獎學金申請書。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三、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莊輔導員
電話:03-9317187 分機7187
E-mail:lschuang@ni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