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補充規定公告
一、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
二、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之房屋,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應具房屋稅籍及建物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二)頂樓加蓋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
(三)為協助查詢建物資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資訊,請同學參考:本專案頁面(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
承辦人:
林增成
聯絡電話:
7154
公告單位:
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