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教育部 113 年 3 月 27 日臺教技通字第 1132300661 號函辦理。
二、 本校學則第46條所定畢業門檻「多元學習能力」下之「服務奉獻」領域,其規劃宗旨係鼓勵學生自主參與校內外公益活動。本領域與「非課程之強制性校園清掃」性質完全不同,並非強制學生參加勞動服務,亦不將勞作教育設定為畢業門檻。
三、 關於「服務奉獻」領域之具體服務樣態,皆由學生依個人意願「自行規劃參與」,舉例如下:
四、 本校畢業門檻之認列不包含「強制性清掃校園或社區」之行為。若學生參與之活動係屬非課程之例行性清掃勞動,將不列入本門檻之認列範疇。如有認列疑義,請洽【職涯發展中心 陳小姐 7178】。
職涯發展中心 敬啟
11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