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4-1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5日起至114年10月14日止
申請方式:自行寄件申請
#本項就學補助不得與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金重覆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 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 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二)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應繳交資料:
詳細請至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查看(https://uwes.mol.gov.tw/login)
三、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網址:https://uwes.mol.gov.tw/login)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李輔導員
電話:03-9317294 傳真:03-9361338
E-mail:jwlee@ni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