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校經簽核程序通過解散之學生社團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組織社團要點」第十點規定:「社團累計一學年未舉辦活動或未依規定繳交社團資料,課外活動組得簽請社團解散。」
二、本校「桌上遊戲社」、「圓夢創客社」及「偶蘭天成布袋戲研習社」等三個學生社團,經查證屬實,符合前開解散條件,業經簽准在案(簽呈文號:1141003372),茲自即日起(114年7月28日)公告正式解散。
三、前揭社團之財產,將依本校「學生組織社團要點」第九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如對本案有任何疑義,請於公告日起十五日內向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出紙本申覆,逾期恕不受理。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