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諮商組 誠徵約用助教(職務代理)

徵才期間:115/07/03~115/07/16

國立宜蘭大學

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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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宜蘭縣

115/07/03~1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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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二) 學歷、工作經驗。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三) 熟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應用軟體操作(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四) 專業證照 (具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
(五) 具大專校院諮商輔導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 同時具備獨立運作與團隊合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總個案管理:含學生轉銜輔導與服務。
(二)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辦理。
(三)霸凌防治業務。
(四)組內經費控管與預劃。
(五)軟體/硬體/財產/場館/法規管理及維護。
(六)彙整組內業務報告做專業及行政績效呈報。
(七)個資與資安窗口。
(八)學生諮商組收發公文窗口。
(九)生命教育窗口(含本校生命教育推動委員會)
(十)工讀生管理及核銷。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宜蘭大學(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1號 )

 

tsaiml@niu.edu.tw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 請檢具下列表件各1份
  (1) 約用人員履歷表(約用人員履歷表請至【本校徵才訊息】下載,包含學經歷及特殊閱歷,自傳部分請詳述。
  (2) 身分證影本。
  (3)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 工作證明文件影本,須記載工作起訖時間(勞動契約及勞保加退保證明不得為工作證明文件)。
  (5)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新進人員專區/新進人員報到應填表單5-5下載)。
  (6) 專業證照證明文件影本。
  (7) 相關表件電子檔請e-mail至(lyshie@niu.edu.tw


2. 上述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於115年7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或親自送件至「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1號,國立宜蘭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諮商組約用助教謝苙雅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學生諮商組) 代理約用助教職務」。
(二) 預定進用期間:
本職缺為本校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職缺,自報到日起進用,試用期3個月,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6年1月1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
(三) 薪資待遇:月支報酬新臺幣 37,557 元,試用期滿且符合本校約用人員專業加給表規定者,得另支給專業加給11,000元。
(四) 應徵者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進入複試者不另通知。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五)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國立宜蘭大學學生事務處學生諮商組約用助教謝苙雅,聯絡電話:(03)9317172。
 

(徵才資訊來自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7e%ef%bc%88%ef%bc%88%ef%bc%83%ef%bc%8a%ef%bc%85%ef%bc%8a%ef%bc%8a%ef%bc%85%ef%bc%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