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轉知立法院第 10 屆第 8 會期第 12 次會議制定營養及健康飲 食促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
查旨揭會議計通過6項附帶決議(詳如附件2),請貴校依下列2項附帶決議配合辦理:
(一)第2項:請校園餐飲業者製備飲食時,應考量以符合環境永續與動物福利及有益於人民之健康飲食。
(二)第4項:請鼓勵校園餐飲業者主動標示各類餐食之營養成分,以作為教職員工生挑選健康餐飲之參考。
詳情請參考附件
立法院函.pdf
行政院函.pdf
教育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