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系統登入請由此進

同學請注意,申請減免前請先閱覽以下相關規定後再至線上登錄資料(線上申請登錄窗口置於最下頁)

一、申請學期: 113學年第2學期

二、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學雜費減免,其應計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係以「112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220萬元)為查核依據;請自行至各地國稅局申請家庭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確認未超過220萬元(學生本人、父親、母親等三位之個人所得清單,共三張合計金額未超過220萬元)再提出申請。(所得清單資料請自行確認,無需繳交。)

三、學雜費減免均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且不包括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身心障礙學生除外)、(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

四、申請方式:請依系統公告時間上網登錄資料,線上申請後→列印申請表→檢附相關證件送(寄)至本校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或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進修推廣組申請。若初審資料無誤,註冊繳費單將已扣除減免金額。

五、進入學雜費減免系統填完資料後,未將申請文件於辦理期限內繳至生輔與軍訓組並簽名者,將刪除該筆資料,不再另行通知,並視同沒有申請。

 六、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部規定,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事,不得再重複申。

例一:年級是大一(上學期)有辦減免,之後休學。復學時年級是大一(上學期)者,則不能重複辦理。

例二:在同一學期中,在A校辦了減免,也在宜蘭大學也辦了減免,
如有上述狀況重複申請,依教育部規定已減免者應追繳金額,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例如113學年第2學期申請時係查核112年度家庭所得總額)。

前項家庭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項第一款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自中華民國103年八月一日施行。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碩士在職專班者,依規定不予提供減免補助) 

七、辦理就學貸款且兼具減免身分者,務必先辦理減免,先扣除其減免金額才可至銀行申請就學貸款。

 八、申請減免者請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

 九、學雜費減免每學期均需重新申請【延修、延畢不得申請,但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除外】

 十、減免網站登錄操作手冊可下載參閱運用

學雜費減免線上申請系統登入請由此進  

十一、具「低收入戶」優惠資格學生住宿本校宿舍免住宿費、具「中低收入戶」優惠資格學生住宿本校宿舍可優惠住宿費7000元,可向本校男、女棟管理員提出申請。

十二、申請表送件地點或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

(一)日校減免申請: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李志文輔導員(辦公室位於體育館二樓)、聯絡電話:

03-9317294、電子郵件:jwlee@niu.edu.tw

(二)日校原住民身分減免申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沈小姐(辦公室位於教穡大樓1樓)、聯絡電話:03-9317722電子郵件:ewshen@niu.edu.tw 

(三)進修學制、碩士在職專班等減免申請:進修推廣組李先生(辦公室位於行政大二樓203教 室)、聯絡電話:03-9317077、電子郵件:tllee@niu.edu.tw

 (四)申請登錄疑問、申請表列印問題、系統維護:圖資館系統設計組(辦公室位於圖資館一)張先生03-9317134、電子郵件:changck@ni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