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1 | 任何人都可辦理學雜費減免? | 
| 答 | 1.須符合教育部規定資格並於「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持有證件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僑生及外籍生沒有中華民國國籍、智慧休閒農業公費專班已享公費等皆不得申請減免。 | 
| 問2 | 要到那裡申請學雜費減免?聯絡方式? | 
| 答 | 1. 日校學生減免申請: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李志文輔導員(辦公室位於體育館二樓)、聯絡電話: 03-9317294、電子郵件:jwlee@niu.edu.tw 。 2. 日校原住民身分減免申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沈小姐(辦公室位於教穡大樓1樓)、聯絡電話:03-9317722、電子郵件:ewshen@niu.edu.tw 。 3. 進修學制、碩士在職專班等減免申請:進修推廣組李先生(辦公室位於綜合教學大樓二樓203教室)、聯絡電話:03-9317077、電子郵件:tllee@niu.edu.tw 。 | 
| 問3 | 如果我的條件都不符合減免對象:軍公教遺族、卹滿軍公教遺族、原住民學生、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等資格,我還可以申請什麼? | 
| 答 | |
| 問4 | 什麼是戶籍謄本與戶口名簿有何不同? | 
| 答 | 戶口名簿乃依戶籍法規定做為戶籍登記或戶口清查之用,每戶均有一本;而戶籍謄本乃做為證明文件,需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 | 
| 問5 |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如學生與家長不同戶,也要嗎? | 
| 答 | 如與父或母不同戶者,須檢附本人及父母『雙方』的戶籍謄本各乙份,(已婚學生另附配偶)或法定監護人。 | 
| 問6 | 住外縣市的學生可以在宜蘭申請戶籍謄本嗎? | 
| 答 | 可以。目前戶籍已數位化,您可至全國任一戶政所申領戶籍謄本,不需回戶籍地申請 | 
| 問7 | 為什麼戶籍謄本要限定月份? | 
| 答 | 要限定月份是因為有些減免類別父母親的存、殁關係會影響能否繼續申請減免學雜費的資格,因為戶籍謄本會詳實記載雙親及減免學生關係外,亦可清楚看出父母存殁狀態。 | 
| 問8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若父母雙方均是身心障礙者,應如何辦理? | 
| 答 | 父母親均是身心障礙者,辦理學雜費減免時擇父或母一方即可申請辦理減免。 | 
| 問9 | 我是復學生,應該怎樣重新申請就學優待減免呢? | 
| 答 | 可以申請,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復學的年級是當初您休學的年級(如休 學時是二年級,復學時還 是二年級),且休學那一學期(或學年)曾經享受過就學優待減免的話,依教育部的規定是不能重複申請的,所以您只 能從下一學期(或學年)才可以繼續申辦。 | 
| 問10 | 申請學雜費減免同時還可以辦理就學貸款嗎? | 
| 答 | 可以。請先申請學雜費減免,再憑減免後之學雜費繳費單,辦理就學貸款。 | 
| 問11 | 校外很多獎學金都限制『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未享有公費待遇』,若我有申請學雜費減免,還可以申請嗎? | 
| 答 | 可以。請備齊獎學金申請表件至生輔組辦理。 | 
| 問12 | 是不是只要完成學校申請手續,就確定可以減免了? | 
| 答 | 如申請減免學生有下列任一不合格情況發生時: 1.教育部查核有重複補助(如:重複申領、領取政府其他就學補助…等)。 2.每年11月1日教育部身障類所得查核不合格者。 生活輔導組將通知學生或家長於規定期限內,至本校出納組辦理繳回就學減免相關款項,否則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 | 
| 問13 | 什麼是低收入戶清寒證明?跟低收入戶證明一樣嗎? | 
| 答 | 1.低收入戶指的是符合社會救助調查辦法的家庭。 2.如果想更進一步了解低收入戶的資料與條件,可洽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 公所辦理。 3.清寒證明只要跟村、里長索取,幾乎都可取得,而低收入戶證明是鄉鎮 市公所向社會局提報後,經社會局派員實際調查核可後,才由鄉、鎮、 市、區長簽發而且於指定日期前須再複查,審核通過後即可向學校申請 辦減免學雜費。 | 
| 問14 | 「同一學期」已申請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還可以申請「同一學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嗎? | 
| 答 | 不行 | 
| 問15 | 我可以在哪裡查看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相關法規? | 
| 答 | 下列相關連結請點選參考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為使經濟弱勢學生充分知悉政府照顧弱勢的美意,有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及諮詢管道,請同學逕行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相關附錄下載,網址為http://www.mohw.gov.tw/cht/DOSAASW/DM1.aspx?f_list_no=114&fod_list_no=1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