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公告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公告
申請日期:112年9月7 日(星期四)至112年10月18日(星期三)
申請方式:向生輔組申請

一、 申請資格: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一、二、三、四年級)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1.研究生: 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2.大學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四)學業/操行平均成績:80分以上


二、應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請自行於網站下載)
(二)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須達下列條件):
1.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
(三)身分證明:
1.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 「軍人身分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3.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三、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網址:無)

四、本案承辦:宜蘭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李輔導員
電話:03-9317294 傳真:03-9361338
E-mail:jwlee@ni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