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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收件) 國立宜蘭大學 學生諮商組 111學年度徵募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公告
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需修習心理師法所規定諮商心理相關課程至少18學分與完成實務課程實習(practicum)及格者。 預計招收名額:2名。 二、實習內容 1.實習時間:民國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配合本校上班時間,每週以到校四整天為原則。 2.實習項目: (1)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 (2)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3)心理評估(含測驗)與衡鑑 (4)心理衛生預防推廣(班級輔導、心理衛生推廣講座、主題活動等) (5)諮商輔導行政 三、實習權利與義務: 1.接受行政督導與專業督導(免付費)。 2.實習期間得參加相關研習。 3.實習期滿且通過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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