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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
申請方式:將申請資料備齊,繳交至生活輔導與軍訓組 李東松輔導員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修業成績 1.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2.曾修習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經貿法、國際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任三學科,平均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3.前目所列各學科可由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擇一學科替代。 4.第一目學科填報國際公法達八十分以上者,其曾修讀之國際海洋法,可納入第二目之學科之一採計。 (四)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懲戒性行政處分者。 (五)加分項目(未有符合下列項目者,仍得提出申請): 1.第三款之課程以全外語授課者,每門加計一分。 2.曾參與英語國際法相關模擬法庭辯論賽或模擬國際組織會議,總分加計二分。 四、繳交資料: 1.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2.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3.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4.五千字專題報告(須為每年指定之國際公法題目範圍,詳見附件申請表格)。 5.推薦函二份。 6.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7.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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